各位教职工: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经开区税务局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工作进度安排,我校教职工(含2021年办理退休的教职工)应最迟于5月31日前完成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。现就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提示如下:
一、办理时间
我校职工个税年度汇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。
如果您在6月1日—6月30日期间对已完成的汇算结果有所疑问,或要变更附加扣除项相关信息,可以在“个人所得税”APP中点击“办税”——“更正申报和作废申报”,对“已完成”中的“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”项进行作废处理,重新进行汇算。
二、汇算清缴办理步骤
安装“个人所得税”APP—登录—我要办税—税费申报—综合所得年度汇算(2020年度)—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—开始申报—我已阅读并知晓—下一步—工资薪金点入—奖金计税方式选择(一次性或者是综合计税,点进去后只能在奖金部分选择不同的计税方式)—返回—下一步(试验,哪种方式税额少,未确认前可返回多次操作)—提交申报—后续根据指示添加银行卡进行操作。
三、其他注意事项
1.申报前,请先查询个税专项抵扣数据是否正确,如果您的数据有误,请先申报专项附加抵扣数据后再进行汇算;
2.如您有稿酬或劳务报酬,请一定在申报时需通过个税申报系统查询自动导入(如系统无相关信息可不增加),否则税务局将审核不通过,要求您重新申报,给您带来不便;
3.需补税的教职工如果未在汇算清缴期间办理,则税务局将根据实际情况收取滞纳金;
4.如有疑问,您也可以到计财处(行政楼一楼)找曹老师现场咨询。
特此通知。
计财处
2021年5月25日